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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據(jù)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二條,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,應當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(xù)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(jīng)營情況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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